现在有许多企业被人控告商标侵权,其中有许多并非出自侵权人故意,比如在合肥发生的一起商标纠纷案,广东采蝶轩状告合肥采蝶轩,并要求索赔1500万,往往是在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或产品别名、装潢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被处罚者总觉得冤。但法不容情,违法必究。如何避免这种非故意的侵权行为发生呢?合肥商标告诉我们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防侵犯他人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律并能灵活地运用。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
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
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注册。
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申报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报注册。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 风格。
第二、防范他人侵权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说的方面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注意查阅,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
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有些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 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未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数量转卖给他人;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一些不法之徒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识物,用以制造假冒产品。对付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 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我国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 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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