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合肥商标注册-智多星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