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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发表时间:2013-01-11 16:54:52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600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合肥商标注册-智多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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