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合肥商标网简述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
|
|
发表时间:2012-06-29 10:56:54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570次 |
|
|
|
(1)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通过注册取得;②通过使用取得;③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Bp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①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转商标权;②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
|
本章词条: |
|
|
前一篇:合肥商标员工培训商标试题精选 后一篇:卡斯特,“进口葡萄酒第一驰名商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