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网告诉我们无论是品牌商标在被注册前存在异议,还是注册后存在争议,都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进行取证:
第一条是走驰名商标途径,一般适用于传统企业。目前没有一例网络品牌获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称号,但是大量遇到这个问题的企业,一般拿不出类似的证书,因为商标都未被注册,只能通过类似的方向取证。
第二条途径是证明“在先使用,恶意抢注”。这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先使用,是指在足以公信的公开市场使用在先,包括淘品牌授权书、已经投入的广告展示和相关历史费用成本,甚至在苹果APP store这样具有全球唯一性的软件市场率先注册和使用和本品牌相关的应用软件,都可以证明在先使用。对方的恶意抢注性质,例如此次淘品牌被抢注事件在这一特质比较明显,毕竟一个公司不可能拥有97个商标,而且都为已经存在的知名商标。
第三条途径是“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日之前,所注册的商标已经是某公司的名字,已经申请过版权登记等。例如某一品牌的公司字号之前申请过版权登记,并且日期一定在注册申请日之前,那么也是在先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