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获重大进展。12月22日,方大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做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时,分三种情况: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有效、维持专利权有效。此次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的判定结果,完全否决了松下电工就其侵权的方大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的“无效宣告请求”。这一判定结果,对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维权案具有关键性影响。 方大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方大自1999年进入地铁屏蔽门行业,目前拥有19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5项),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为139项,占国内同行业专利总数的半数以上。凭借核心技术研发优势,方大占据20%的国内市场份额,居行业首位。 为了尽快切入快速增长的轨道交通设备市场,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松下”)自2006年12月开始,先后从方大公司挖走了技术负责人、结构工程师、控制系统工程师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6人,并窃取了方大公司的屏蔽门核心技术。松下利用从方大挖来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为主,组建了轨道交通事业部,通过各种途径直接盗用方大公司专利技术以及项目管理经验,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不正当利益。 2010年3月30日,方大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松下立刻停止对方大屏蔽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并做出1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7月7日,松下电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案件关联专利无效宣告请求;1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松下电工提交的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达“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松下电工申请该项专利无效申告,做出了维持“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200720118096.7号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南山区科技局局长朱建平表示,此次方大集团在诉松下电工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将为国内企业解决同类问题时提供一个良好的参考模式,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成熟。希望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从事自主创新的同时,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一旦专利权利被侵犯,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