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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不完善 专利复审委一年被告200次

 
  发表时间:2012-01-26 15:30:42  来源:合肥商标网 浏览:1893次  
   
一个副部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年200多次被推上法院的被告席,这种事实让外人听起来会觉得十分费解或是不大相信,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目前就处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中。去年,仅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案件就达161起,今年将突破200起。我国能够从事专利复审工作的专业人才本来就十分稀缺,而目前由于《专利法》修改后配套法规措施没跟上,仅有不到百人的专利复审委不得不设立17人的“应诉处”专门出庭当被告,全委复审员上下动员,隔三差五轮流走上被告席去应对无休止的法律诉讼。 

  ■《专利法》修改后一年复审委打了前10年的官司 

  据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马来客庭长介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授权所做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裁定,要给专利权人提供司法审查和司法救助的机会。 

  据马庭长介绍,专利有3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修改之前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及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所做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法院受理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决定的起诉案件,但是《专利法》修改后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当事人都可以起诉,从2001年《专利法》修改实施后,告专利复审委的案件就大量增加。去年市一中院受理的告专利复审委的案件是160多件,今年到目前受理的已经超过100件,预计全年要超过200件。前10年一中院受理的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只有100件左右,但是去年一年受理的专利纠纷的案件数量就大大超过了前10年的数量。现在有不少人也在问,专利复审委是不是出什么问题了,天天当被告。 

  ■90%案件复审委替当事人当被告 

  据专利复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专利复审委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专利申请人到专利局去申请专利,如果专利局没有批,专利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二是对已经授权的专利,其他人认为不该授权,也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这类案件占到90%。后者从案件性质上分析是一类纯粹的民事案件,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所有的专利案件都要按照行政程序审理。所以说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90%的案件专利复审委都是在替专利纠纷的当事人当被告。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应对骤然增加的行政诉讼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专门成立了17人的行政诉讼及研究处,这个研究处目前是全复审委编制最多的一个部门,主要的工作就是到法院应诉作为被告出庭。 

  其说,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每年自身要审查的专利案件达2700多件,复审委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又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占复审案件的10%,这个比率和世界各国比并不算高,但是由于这些案件全部按照行政程序审理,每年两三百次当被告,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专利复审委自身的业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专利复审委每当一次被告,其应诉处和相关审查员都要派两个人出庭应诉,压力极大又无可奈何。该委一直在呼吁专利复审委不再当被告,由专利权人和申请宣布专利无效人双方向法院起诉,互当原被告,把宣布专利无效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方式进行审理,把专利复审委从无休止的被告席上解脱出来。但是由于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而专利权人和申请宣布专利无效人都不具备当行政被告的资格,所以在有关法律未修改之前,专利复审委还必须当被告。 

  ■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据悉,美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宣布专利无效案件,当事人并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德国专门成立了专利法院,宣布专利无效的案件专门由专利法院审理。而我国《专利法》修改后,宣布专利无效的案件,还在延续过去的法律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到法院起诉。由于配套法规未作修改,法院对专利复审委为被告的案件,也还是放在行政诉讼的范围内审理。 

  据马来客庭长介绍,国家专利复审委成为被告大户,还带来了一些法律难题。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收到起诉状10天之内不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法院就要直接判决被告败诉。但是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宣布复审委败诉,败诉的后果与复审委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利的影响在于宣告无效专利的申请人。类似的问题在该类案件审理中还有很多。 

  据介绍,目前已经了解到国家专利复审委面临窘境的知产专家们纷纷提议:设立我国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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