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五粮液与茅台酒瓶外观起纷争
|
|
|
发表时间:2012-01-26 15:30:41 来源:合肥商标网 浏览:1677次 |
|
|
|
在一年一度的全国“糖酒会”开幕之际,五粮液与茅台两大酒业巨头的一场外观专利纠纷,引人关注。
五粮液集团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保健酒有限公司认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子公司生产的龙腾四海酒侵犯了他们生产的龙虎酒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审理,双方达成协议,成都世鑫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据悉,宜宾龙虎酒业公司法人代表胡子贵于2002年10月取得了龙虎酒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给五粮液集团旗下的保健酒公司,用于专门盛装龙虎酒。从去年4月份开始,该公司陆续接到分销商的反映,称部分地方市场里出现了外观与龙虎酒“十分相似”的白酒,出产方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每瓶零售价400多元,远远低于每瓶1600元的龙虎酒售价。胡子贵委托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在去年9月向茅台酒厂(集团)总经办发函,要求后者就此事给予书面回复,但始终未见对方行动。今年2月,胡子贵正式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
|
|
本章词条:合肥商标网|知识产权新闻 |
|
|
前一篇:晋提出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 后一篇:山东一座椅专利沉睡15年,类似发明却已成欧洲标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