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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公布2012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

 
  发表时间:2013-04-25 09:26:42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235次  
   

    黄梅戏《天仙配》曲作者是时某某,然而陈某某在编著的《王少舫黄梅戏唱腔选集》中,将王少舫列为曲作者。时某某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侵害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昨天,省高院发布了2012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并首次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王少舫是著名黄梅戏演员,陈某某编著的《王少舫黄梅戏唱腔选集》在全国各大书店销售。该书收录了时某某独创或参与创作的唱段作品,其中,黄梅戏《天仙配》《女驸马》《牛郎织女》等八个剧目中的24个唱段,将王少舫列为曲作者。时某某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侵害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陈某某停止发行《王少舫黄梅戏唱腔选集》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时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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