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大量起诉KTV经营者侵犯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案件涌入法院。周某和杨某在浙江省金华市经营3家KTV。2012年5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121起杭州英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简称英普公司)分别起诉周某和杨某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的案件。经调查得知,英普公司接受北京鸟人艺术公司的授权,许可或授权浙江省范围内卡拉OK营业者复制、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艺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收取费用,同时可对侵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这种“扫荡式维权”已历经杭州、绍兴、台州、嘉兴等地。仅仅金华市区也已大面积“受灾”,2012年1至5月,已有8家KTV被诉侵犯版权共计221件。
英普公司索赔金额每件4000元,如果221件都得到满足,赔偿金额将高达88.4万元。更关键的是,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版权收费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而文化部又公布了不同的标准,双轨收费的问题一直没解决。
KTV已成为日常生活休闲娱乐方式,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相比之下,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则日益增强,有的中介机构获得著作权后成为“诉讼专业户”。为推动KTV行业正版化运营,音乐视频的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积极维权,造成涉KTV侵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播放卡拉OK自是没有“免费午餐”,可究竟如何收费才客观?婺城法院主动与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及娱乐协会沟通,并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司法建议。此类案件有了专业调委会,其职能作用类似劳动仲裁委,还可申请司法确认,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KTV版权收费标准由每包厢12元协议降至4元,并在全省范围内力争统一。随着金华各家KTV签订版权使用协议,2012年7月至今,再无此类案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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