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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范围

 
  发表时间:2013-01-12 18:36:24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576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学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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