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点地图 | 我要留言

服务热线:0551-65639233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商品分类 留言系统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点击排行 Top10 Hots
最新发布 Top10 News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商标新闻 >> “诺贝尔”商标争议
 

“诺贝尔”商标争议

 
  发表时间:2012-10-19 14:48:23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297次  
   
    据合肥商标网了解,7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温州市小贝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小贝尔公司)、上海翰优卫浴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
    据了解,该案涉及商标系第1922482号“诺贝尔NABEL及图”商标,该商标于2008年5月6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热水器、微波炉、排气风扇等。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诺贝尔公司)于2008年10月6日,以其第1793678号“NABEL及图”商标享有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第1922482号“诺贝尔NABEL及图”商标申请,指出其第1793678号商标已在第11类灯、电热水器、冰箱等商品上在先注册,第1922482号商标与其商标构成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杭州诺贝尔公司表示,该公司在第19类瓷质墙、地砖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300350号“NABEL及图”、第1437650号“诺贝尔”文字商标经其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1922482号“诺贝尔NABEL及图”商标的图形及文字部分与这两件商标极为相似,属恶意模仿,并请求商评委认定其第1300350号商标为驰名商标。此后,商评委裁定撤销第1922482号“诺贝尔NABEL及图”商标的注册。
    商评委辩称,第1922482号商标的“NABEL”部分与第1793678号商标完全相同,构成近似商标,且第1793678号商标经过艺术化处理,具有较强独创性。在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第1922482号商标除指定使用的小型取暖器外,其余所有商品与第1793678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近似。
 
  本章词条:  
  前一篇:大话商标转让
后一篇:茅台酒厂与荣和烧坊商标侵权纠纷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054号 站内检索:
首页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百度统计
版权所有 安徽智多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0-2020 技术支持:27292725
E-mail:609239548@qq.com 电话:0551-65639233 传真:0551-65639233
地址一:合肥市亳州路天庆大厦1509室 地址二:阜阳路与临泉路交口阳光大厦606室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