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商业资源公共化
公共资源商业化应当批评,商业资源公共化同样不可取。
合肥商标网认为,从企业名称和商标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一命名规划对涉事企业是祸不是福。
合肥商标网认为,首先应当清楚,“五粮液”这一名称或商标是企业的专有财产。“五粮液”由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1981年在国际商标分类第33类(酒)申请注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商标具有标记商品的作用。商标注册人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包括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可以理解为商标权利人同国家之间的协议,即向国家交一笔钱以获得政府的认可和特殊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享有专用使用权。因此,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五粮液”这三个字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权益,任何人欲在商品上使用这三个字均需要支付对价、取得授权;否则,就很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支付赔偿。
然而,若将机场以企业名称命名,则普通人使用“五粮液机场”将不需要任何批准、授权或协议,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五粮液机场”包含了“五粮液”三个字,则说明“五粮液”将成为免费的公共资源。众多的山寨白酒生产商应当偷着乐了,因为他们将合法的在其产品外包装印上大大的三个字——“五粮液”。
合肥商标网告诉我们,历史上曾有惨痛的教训。为了奖励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的贡献,当地政府将佛山市三水区的一条道路命名为“健力宝路”。后来,许多人在三水区健力宝路注册公司,通过委托和异地加工生产销售形式,仿冒健力宝公司产品,并有意识在产品包装上把公司注册地址“健力宝南路或北路××号”字样放大,再从外观上抄袭健力宝公司产品包装的部分图案,混淆视觉,从而误导消费。这些冒牌产品害苦了健力宝公司。不难设想,当“五粮液机场”正式挂牌后,将有多少善于山寨的国人会利用好这一免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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