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精武鸭脖与天津市精武畜牧繁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精武”商标的争夺战,从2005年纠缠至今。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精武”商标官司,天津精武公司和武汉“可可精武”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出庭PK。 本报北京电(驻京记者柯立)武汉精武鸭脖与天津市精武畜牧繁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精武”商标的争夺战,从2005年纠缠至今。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精武”商标官司,天津精武公司和武汉“可可精武”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出庭PK。昨日的庭审在双方代理人握手中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结果。 昨天下午2:45,本报记者随双方律师进入北京高院第15法庭,庭审15:00开始,16:00结束,整个庭审现场不见火药味,双方律师从容自如地引经据典,连主审法官都感叹:今天的庭审充满学术气氛。 庭审争辩的焦点是:天津公司申请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注册“精武”商标,是否与武汉方面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天津精武公司是否为恶意抢注? 天津精武公司的代表坚称:“‘精武’商标与武汉方面已经注册成功的‘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三枚商标不构成近似。天津公司此举属于‘补充注册’。” 武汉方面的代理律师文峻认为:“天津方面申请的‘精武’商标与武汉方面已经注册的三个含有精武字样的商标构成近似,我国并无‘补充注册’的规定。《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天津精武公司从始至终认为其为‘补充注册’,完全是其杜撰的法律概念。” 文峻在庭上强调:“精武鸭脖是武汉有名的小吃,若被异议商标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使用,很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被标有被异议商标的熟鸭脖等是武汉出产的,使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来源。这种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行为,既侵犯了武汉鸭脖生产商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突然向文峻发问:“武汉是否也有精武这一地名?” 文峻点头:“精武鸭脖源于武汉精武路,这个地方说起来与霍元甲也有一定关系。当年霍元甲的精武门大快人心,全国各地都兴起精武场。武汉精武路就在精武场附近。” 天津精武公司的代理律师米阿前也笑道:“我们之所以注册精武商标,也就是因为当年霍元甲在天津兴建了精武门。” 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下握手结束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结果。 原文链接:http://www.cnipr.com/news/dxal/201102/t20110217_125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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