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原告清华大学诉称,其于1998年已经取得了“清华”商标,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教育领域享有极高声誉。近期原告发现被告一路先生、被告二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作经营的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涉案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该行为侵犯了原告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等。北京海淀法院9日(今天)14时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张倩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