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马拉松”,是2008年以前很多企业非常头疼的事情。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曾一度达到平均30多个月,最长的有七八年,商标审查积压问题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商标审查周期。国家工商总局也确立了三年解决商标审查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在去年8月召开的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我国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已圆满解决,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保持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审查周期缩短至20个月以内,商标评审审查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考虑到法律规定的时限要切实可行,《决定》参考了实践中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审查时限为9个月;对异议申请审查决定的时限为12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同时,对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的审查时限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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