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黄金荣认为,本次起诉以及一审判决源于几方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如何理解有效期是关键。原告一方认为注册于1997年的中南海商标,在2007年十年有效期到期续展时,可以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撤销。
新探中心递交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书表示:“一审法院认为的如果撤销争议商标就会违反《商标法》第64条第二款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观点完全是对法律的一种错误理解,这种错误是完全无视《商标法》确立的商标十年有效期制度的结果。令人非常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上诉人在起诉书和庭审过程中一再提出的商标十年有效期制度问题只字未提,对此完全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
焦点三: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
“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它源于毛泽东同志晚年对香烟的嗜好。”百科词条对“中南海香烟”是如此介绍的。这也是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提出撤销商标的一个原因中南海的地名特征,有“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和“高品质”等错,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自争议商标获得注册以来,北京卷烟厂经过长期的市场培育,已使其具有第二标志特征和相应的显著性,即相关消费者在看到或者购买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时,不会将中南海的地名特征与该商品相联系,更不会形成原告诉称的“使公众对该烟草制品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和“高品质”等错误印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王克安告诉记者,把国家以及中央机关、省会、名胜古迹等象征着“权威”、“美好”名称作为卷烟名称,是中国的特有产物,“你见过商标为"美国"或者"英国"的卷烟吗?”他反问道。
[律师说法]黄金荣说,2001年的《商标法》之所以不再允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使用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会让人对带有上述标志的商品产生与中央国家机关相联系的“权威”联想。尤其是在“中南海”争议商标是卷烟商标的情况下,继续允许使用它将不仅只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有损政府形象的大问题。
“新探提起这一诉讼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控烟方面的法律,并唤起人们对烟草这种特殊商品危害性的认识。”黄金荣说,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相对于直接起诉烟草公司,通过法律行动督促国家机关严格履行控烟的法律职责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