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查明,2005年3月10日16时,刘某伙同谷某某(已判决)在海淀科苑书城地下一层贩卖光盘被执法人员查获,起获光盘4227张,加上在其科苑书城停车场用于存放光盘的面包车上起获光盘2337张,共计6564张光盘,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其中31张为淫秽光盘。谷某某被当场抓获。今年2月2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刘某后主动自首,而涉案光盘已被收缴,故对刘某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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